教育部今年有個轉銜輔導的新措施,要求學校評估曾經受心理輔導過的畢業生,是否需要通知新就讀的學校,
例如高中生在學期間曾接受過輔導室的服務,校方認為還需要持續輔導,若當事人與家長同意的話,會通知他將要就讀的大學,他曾被心理輔導過,且提供概況評估報告。
我想如果本身同意,也需要持續接受輔導的學生,能有這樣的銜接很好。
問題是,這個辦法裡的“免取得同意”(請看下圖的左方)!
什麼情況免取得同意?依照教育部的公開文件所述:
大家還記得三年前的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嗎?大抵是因應此事,政府希望能儘早對需要高關懷的學生作協助與介入。
先不論鄭捷這樣的特殊人物,畢業,在邁入另一個學校階段,多數人是懷抱著可以到新環境重新開始的想法,所以不願意被通報。
但根據條文裡的第二點...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,第三點...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,當事人與家長不同意,學校還是要通報。
這兩點,我覺得很爭議。
假若小明在高中畢業前夕精神疾病嚴重發病,出現自傷或傷人的行為,通常就是建議送醫治療,
妥善治療的話,其實是可以回到穩定狀態,那我們違反意願去通報下一個學校會對他有什麼影響?
會不會反而讓小明覺得被校方貼標籤?
進一步說,如果小明與家人都抗拒接受醫療,我們深怕她上大學了會再度自傷(或傷人)於是通報,獲報的新就讀學校能怎麼做呢?
即使很積極的在暑假期間就召開開會議,並積極找小明到輔導中心,
小明會願意嗎?尤其他得知原就讀學校不顧他的不同意,就通報此事,他會很氣隱私被洩漏並且覺得輔導老師不可信任。
尊重當事人的意願,與維護大眾利益之間,確實需要有所妥協,
但我認為需要更細緻一點,若未能取得同意書,
要做的是在畢業前再安排輔導會談,對學生與家長做充分的說明與溝通試圖取得同意,
如果他們仍不同意,至少能有機會再次向他們提供相關的衛教資訊與資源,
若是像小明那樣的嚴重案例,也能親口告知行政規範上必須通報,以表示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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